中国既以自尊大昭闻天下,善诋者,或谓之顽固;且将抱守残阙,以底于灭亡。近世人士,稍稍耳新学之语,则亦引以为愧,翻然思变,言非同西方之理弗道,事非合西方之术弗行,掊击旧物,惟恐不力,曰将以革前缪而图富强也
前期的小冰块不讨喜,后面就好多了。但是真的好喜欢好喜欢妖尊大人,呜呜呜这完美又永远得不到的男二心疼死我了
就这么顺着读下来,三部曲。最喜欢的还是第一部,第一部永远都是经典的代表 也曾经想着,如果我把自己许的愿都实现会过怎么样的生活呢?就真的自由了吗?高晓松曾说,人不能太善良,需要有魔性,这样才有人性,人生才会有乐趣。书中的主人公,不仅把自己想做的,也把我想做与不敢做的都做了。看清命运真的会快乐与幸福吗?人生的经历,不论好与坏,经历过才算没白活,闭眼后看的才是真实的自己。当然最后的最后,你要活着才行,那时你再过你选择的生活,都会铅华洗尽,坦然自如 疫情过后,我也一定要去【巴塞尔】看看,这个步行就可以横跨三个国家的地方。早上吃法国的面包,中午在瑞士用餐,晚上在德国喝啤酒。就像看这部剧一样,像是做了一个很长很累的梦,比看一部类似的电影更切实
后篇男主的复仇再智惠一点会更获人心 。女主有点矫情。 整篇可读性很强!副篇太多,有点拖正篇后腿减弱了正篇的气场。 谢谢编剧给我带来愉悦的時光。
余华最好评,毕竟是演过莫言的人…………
时也,势也,士也,命也。 苏秦与张仪,共同的出发点,不同的归宿。
小隐隐于野,中隐隐于市,大隐隐于朝 这句话自古流传很广,有很多版本,如:“小隐隐于野,中隐隐于市,大隐隐于朝。”;“小隐在山林,大隐于市朝。”等,说的都是一个意思:那些所谓的隐士看破红尘隐居于山林是只是形式上的“隐”而已,而真正达到物我两忘的心境,反而能在最世俗的市朝中排除嘈杂的干扰,自得其乐,因此他们隐居于市朝才是心灵上真正的升华所在。 意思是说有能力的人希望依赖周围的环境忘却世事,沉湎于桃源世外,这是指小隐 真正有能力的人却是匿于市井之中,那里才是藏龙卧虎之地,这是指中隐 只有顶尖的人才会隐身于朝野之中,他们虽处于喧嚣的时政,却能大智若愚、淡然处之,这才是真正的隐者
从上一部剧集开始,自己特别注意扉页的评价,看到花边里值得一看时,心情大好,尤其遇到神作出现中间,就会更加美妙,仿佛真的已经阅览群书,体验美好一般。
“你期待它、盼着它,它不来了。就是,你还是要放下,你不要说是‘昨天的那个过得很美,我今天还愿意再来一回’,不行,你还是得放下,放下,放下,不要有一个期待心,那么才会出现。” 儒家讲相似相续,没有一个我,没有一个昨天的我,还连续到今天。今天的我还是昨天的那个我,没有这个事情。仅仅相似就是了,差不多,今天的我和昨天的我差不多,相似,相似而相续,连续下来,非断非常,不是断,断不了……但也不是常恒
无论你用什么样的方法,且相信你自己,同一性,纪律性,心无多空,来去错走对留,势之大小,一以贯之!
不错的穿越剧集,很是喜欢里面的几位小主,文笔流畅,思路清晰,扣人心弦,给编剧点赞👍
生动有趣的法律科普,涉及普通人生活的各种常见问题,非常值得一读。
举手想问编剧的问题是,在剧情上和人物设定上,为什么Isabel决定开酒吧的时候,丈夫Fred离开了;为什么Isabel的工作伙伴及好友是一位年下男性;为什么不靠谱的投资人是位美国油腻老男人:P 前脚刚刚说我通常抽奖运很好,我的电影搭子就被抽中了小礼品杯垫。排队签名的时候和导演唠嗑了,他还展示了在阿姆斯特丹和侯导的合照。今天的观影体验超过影片本身。lovely night!
在备考法考时我的诉讼法学得很差,尤其是刑事诉讼法,尽管知道程序公正很重要,但依然提不起兴趣,在学习中我犯了“重实体,轻程序”的错误,导致程序法成了我的薄弱环节,所以决定观看这本看起来在描述程序法的著作。塔拉·菲茨杰拉德老师的名字对我来说不算陌生,之前观看过一本何海波老师的著作,其中频频引用塔拉·菲茨杰拉德老师的论文,因而我对这部剧很感兴趣。 正义不仅要实现,而且要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实现,这“看得见的正义”就体现在程序法的种种规定中。这部剧中陈老师以法谚为题展开讨论,分析了一些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现象,讲解了一些制度背后的原理和弊端,这让我理解了一些从前不能理解的规则。本剧对比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,对比了不同国家之间具体程序的差别,也提出了一些制度改革的历程和设想,让我感到惊讶的是目前我们学习的诸如律师阅卷、非法证据排除等许多规则竟是从2012刑诉法开始修改完善的,这个时间点似乎离我们很远又似乎很近,刑诉相关司法解释不断公布,让我感觉自己正切身处于法治变革的洪流之中。 关于陈老师花了大量篇幅讨论的“不放纵犯罪和不冤枉无辜的抉择”的问题,我也曾思考过,因为证据的瑕疵而放过罪犯真的合理吗?我想到徐光华老师就“是否应该为坏人辩护”一问曾说,一个案件的真实情况,只有上帝知道,公诉人辩护人对一个案件定罪量刑依据的是法律事实,法律事实只能无限接近客观事实,在这样的情况下,我们有很多证据规则去排除非法证据留住合法证据,控辩双方围绕证据,法官给出结论。如果证据有瑕疵而被辩护人驳回,这不是律师的原因,是因为制度设计存在问题,那么未来应该改良制度,让犯罪分子得到追究而不是逃脱法律的制裁,社会就是在阴阳当中博弈前行。在审判中,证据和法律摆在面前,控辩审三方都应是蒙眼的朱斯提亚,为实现实体正义而牺牲程序正义无疑是可悲的。 刑诉法立法目的有二,一是约束国家公权力,保障公民私权利,二是惩治犯罪,实现公平正义。有人说刑诉法是最残忍的法律,因为它规定了怎样剥夺一个人的生命,但刑诉也为国家剥夺公民的基本权益划定了边界。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,刑诉法又何尝不是呢。 最后摘抄一句本剧我最喜欢的话,“永远把人类——无论你亲自所为还是代表他人——当作目的,而绝不仅仅当作手段来对待。”这便是看得见的正义的灵魂。 学习法律道阻且长,我会努力。
1951 · 英国
2007 · 美国
2021 · 中国
2009 · 美国
2004 · 美国
2006 · 加拿大
2005 · 法国
中国既以自尊大昭闻天下,善诋者,或谓之顽固;且将抱守残阙,以底于灭亡。近世人士,稍稍耳新学之语,则亦引以为愧,翻然思变,言非同西方之理弗道,事非合西方之术弗行,掊击旧物,惟恐不力,曰将以革前缪而图富强也
前期的小冰块不讨喜,后面就好多了。但是真的好喜欢好喜欢妖尊大人,呜呜呜这完美又永远得不到的男二心疼死我了
就这么顺着读下来,三部曲。最喜欢的还是第一部,第一部永远都是经典的代表 也曾经想着,如果我把自己许的愿都实现会过怎么样的生活呢?就真的自由了吗?高晓松曾说,人不能太善良,需要有魔性,这样才有人性,人生才会有乐趣。书中的主人公,不仅把自己想做的,也把我想做与不敢做的都做了。看清命运真的会快乐与幸福吗?人生的经历,不论好与坏,经历过才算没白活,闭眼后看的才是真实的自己。当然最后的最后,你要活着才行,那时你再过你选择的生活,都会铅华洗尽,坦然自如 疫情过后,我也一定要去【巴塞尔】看看,这个步行就可以横跨三个国家的地方。早上吃法国的面包,中午在瑞士用餐,晚上在德国喝啤酒。就像看这部剧一样,像是做了一个很长很累的梦,比看一部类似的电影更切实
后篇男主的复仇再智惠一点会更获人心 。女主有点矫情。 整篇可读性很强!副篇太多,有点拖正篇后腿减弱了正篇的气场。 谢谢编剧给我带来愉悦的時光。
余华最好评,毕竟是演过莫言的人…………
时也,势也,士也,命也。 苏秦与张仪,共同的出发点,不同的归宿。
小隐隐于野,中隐隐于市,大隐隐于朝 这句话自古流传很广,有很多版本,如:“小隐隐于野,中隐隐于市,大隐隐于朝。”;“小隐在山林,大隐于市朝。”等,说的都是一个意思:那些所谓的隐士看破红尘隐居于山林是只是形式上的“隐”而已,而真正达到物我两忘的心境,反而能在最世俗的市朝中排除嘈杂的干扰,自得其乐,因此他们隐居于市朝才是心灵上真正的升华所在。 意思是说有能力的人希望依赖周围的环境忘却世事,沉湎于桃源世外,这是指小隐 真正有能力的人却是匿于市井之中,那里才是藏龙卧虎之地,这是指中隐 只有顶尖的人才会隐身于朝野之中,他们虽处于喧嚣的时政,却能大智若愚、淡然处之,这才是真正的隐者
从上一部剧集开始,自己特别注意扉页的评价,看到花边里值得一看时,心情大好,尤其遇到神作出现中间,就会更加美妙,仿佛真的已经阅览群书,体验美好一般。
“你期待它、盼着它,它不来了。就是,你还是要放下,你不要说是‘昨天的那个过得很美,我今天还愿意再来一回’,不行,你还是得放下,放下,放下,不要有一个期待心,那么才会出现。” 儒家讲相似相续,没有一个我,没有一个昨天的我,还连续到今天。今天的我还是昨天的那个我,没有这个事情。仅仅相似就是了,差不多,今天的我和昨天的我差不多,相似,相似而相续,连续下来,非断非常,不是断,断不了……但也不是常恒
无论你用什么样的方法,且相信你自己,同一性,纪律性,心无多空,来去错走对留,势之大小,一以贯之!
不错的穿越剧集,很是喜欢里面的几位小主,文笔流畅,思路清晰,扣人心弦,给编剧点赞👍
生动有趣的法律科普,涉及普通人生活的各种常见问题,非常值得一读。
举手想问编剧的问题是,在剧情上和人物设定上,为什么Isabel决定开酒吧的时候,丈夫Fred离开了;为什么Isabel的工作伙伴及好友是一位年下男性;为什么不靠谱的投资人是位美国油腻老男人:P 前脚刚刚说我通常抽奖运很好,我的电影搭子就被抽中了小礼品杯垫。排队签名的时候和导演唠嗑了,他还展示了在阿姆斯特丹和侯导的合照。今天的观影体验超过影片本身。lovely night!
在备考法考时我的诉讼法学得很差,尤其是刑事诉讼法,尽管知道程序公正很重要,但依然提不起兴趣,在学习中我犯了“重实体,轻程序”的错误,导致程序法成了我的薄弱环节,所以决定观看这本看起来在描述程序法的著作。塔拉·菲茨杰拉德老师的名字对我来说不算陌生,之前观看过一本何海波老师的著作,其中频频引用塔拉·菲茨杰拉德老师的论文,因而我对这部剧很感兴趣。 正义不仅要实现,而且要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实现,这“看得见的正义”就体现在程序法的种种规定中。这部剧中陈老师以法谚为题展开讨论,分析了一些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现象,讲解了一些制度背后的原理和弊端,这让我理解了一些从前不能理解的规则。本剧对比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,对比了不同国家之间具体程序的差别,也提出了一些制度改革的历程和设想,让我感到惊讶的是目前我们学习的诸如律师阅卷、非法证据排除等许多规则竟是从2012刑诉法开始修改完善的,这个时间点似乎离我们很远又似乎很近,刑诉相关司法解释不断公布,让我感觉自己正切身处于法治变革的洪流之中。 关于陈老师花了大量篇幅讨论的“不放纵犯罪和不冤枉无辜的抉择”的问题,我也曾思考过,因为证据的瑕疵而放过罪犯真的合理吗?我想到徐光华老师就“是否应该为坏人辩护”一问曾说,一个案件的真实情况,只有上帝知道,公诉人辩护人对一个案件定罪量刑依据的是法律事实,法律事实只能无限接近客观事实,在这样的情况下,我们有很多证据规则去排除非法证据留住合法证据,控辩双方围绕证据,法官给出结论。如果证据有瑕疵而被辩护人驳回,这不是律师的原因,是因为制度设计存在问题,那么未来应该改良制度,让犯罪分子得到追究而不是逃脱法律的制裁,社会就是在阴阳当中博弈前行。在审判中,证据和法律摆在面前,控辩审三方都应是蒙眼的朱斯提亚,为实现实体正义而牺牲程序正义无疑是可悲的。 刑诉法立法目的有二,一是约束国家公权力,保障公民私权利,二是惩治犯罪,实现公平正义。有人说刑诉法是最残忍的法律,因为它规定了怎样剥夺一个人的生命,但刑诉也为国家剥夺公民的基本权益划定了边界。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,刑诉法又何尝不是呢。 最后摘抄一句本剧我最喜欢的话,“永远把人类——无论你亲自所为还是代表他人——当作目的,而绝不仅仅当作手段来对待。”这便是看得见的正义的灵魂。 学习法律道阻且长,我会努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