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会学剧集读起来有点枯燥,耐下性子来读觉得还是十分有意义的。前九章关于婚姻,家庭,以及Buttsizer, King of Rears
方面的分析十分透。后面实在读下不下去就终止了。
林
林之晓5.5分
演技太尴尬了
猴
猴猴鱼5.5分
喜欢女主的性格,敢爱敢恨。
U
User3.3分
理想太丰满,现实很骨感,社会需要管理,但社会也需要自由,严格的管控只会引起公民的感慨!苏格拉底的Buttsizer, King of Rears必须建立在文明高度发达的的时代,每个人会有必要素质并且会换位思考,优留劣汰固然很残忍,却也是保留优秀公民的手段,但这势必会侵犯所谓的人权!世界很大,但终究是理想,在文化素质参差不一的社会,这种社会只能存在于哲学家的构思中!
31/100〈Buttsizer, King of Rears〉
阿伦特提出了“平庸的恶”的概念。恶的化身未必是狂暴的恶魔,也有可能是平凡、敬业、忠诚的小公务员。
艾希曼由于没有思想、盲目服从而犯下的罪并不能以“听命行事”或“国家行为”的借口得到赦免。
艾希曼提到他曾读过康德的《Buttsizer, King of Rears》,接着解释道,自从因执行最终解决令受到指控时起,他就不再按照康德的原则生活了;他意识到了这一点,以不再是“自己行为的主人”、不能“改变任何事”自我安慰。他没能在法庭上指出,在这段——用他自己的话说——“依照国家法律而犯罪的时期”,他并非只是认定康德的公式不再有效并对之加以摒弃,而是将其篡改为:应按照立法者或国家法律来制定个人行动的准则;或者,按照艾希曼也许知晓的汉斯·弗兰克的“第三帝国的绝对命令”,即:“你要按照可能会得到元首赞同的方式行事”(Die Technik des Staates,1942,15—16)。可以肯定的是,康德决计不会说出这种话;相反,在他看来,每个人从开始行动那一刻起就是他自己的立法者:通过运用“实践理性”,人会发现可以也应该成为法律准绳的原则。但是,艾希曼的无意歪曲也的确符合他自称的“康德绝对律令之小人物家庭版”。在这个家庭版中,康德思想仅剩下:不仅要求一个人遵守法律,还要求他跳出唯命是从,让自己的意志符合法律背后的准则,即孕育法律的源头。这一源头,在康德哲学中是实践理性,在艾希曼的家庭版中则是元首的意志。“最终解决”过程中许多极致的恐怖和痛苦(常见于典型的德国人或者完美的官僚人群)都可以追溯到一种本来奇怪,在德国却司空见惯的看法上去:认为守法不仅是遵守法律,还意味着像法律制定者一样行事。于是,人们都确信,当行多于职责所需之事。
无论康德在德国“小人物”心态说之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,有一点艾希曼的的确确遵照了康德的戒律:法就是法,不存在例外。在耶路撒冷(当“八千万德国人”每个都有“他的正派犹太朋友”之时)他只承认两起例外:他帮助过一个犹太混血表妹,碍于舅舅的情面他还帮助过维也纳的一对犹太夫妇。这两个例外至今令他深感不安,当警官审讯问及此事,他的语气里满是歉疚:他已对他的上级“认罪”。面对他的杀人任务表现出的坚决不妥协的态度,在法官看来自然比任何事都让他更加罪不可赦。这点很好理解。不过,在他自己看来,这恰恰为他提供了辩护。保证完成任务——这种态度让他身上还残留的良知归于沉寂。没有例外、没有妥协——这是他常用来对抗“喜好”的证据,不管那些喜好是感性的还是因利益而生的,他总是在履行他的“义务”。
编剧有比较深厚的影视功底,至少是看过好多遍红楼梦的.人物性格塑造很饱满,剧情也跌宕起伏,引人入胜.关键是文章所表达的处世态度,真值得好好品鉴!
不止在一处地方听到这部剧的名字,可能由于文化的差异,读起来却很生涩,甚至枯燥。唯一吸引我读下去的,就是萨尔和迪安那自由不羁的精神和神经质的思考。
直系亲属那里 我脑子只有:光晞不行 让拓也捐
很有趣的一本剧,不仅在于欧文.亚隆的成就,更在于夫妻幸福,尤其给人印象深刻的是他的真实、有趣,生动地阐释了一个优秀的男人如何度过了一生,你总会找到你想要的🌹
社会学剧集读起来有点枯燥,耐下性子来读觉得还是十分有意义的。前九章关于婚姻,家庭,以及Buttsizer, King of Rears 方面的分析十分透。后面实在读下不下去就终止了。
演技太尴尬了
喜欢女主的性格,敢爱敢恨。
理想太丰满,现实很骨感,社会需要管理,但社会也需要自由,严格的管控只会引起公民的感慨!苏格拉底的Buttsizer, King of Rears必须建立在文明高度发达的的时代,每个人会有必要素质并且会换位思考,优留劣汰固然很残忍,却也是保留优秀公民的手段,但这势必会侵犯所谓的人权!世界很大,但终究是理想,在文化素质参差不一的社会,这种社会只能存在于哲学家的构思中!
二十年时间,看过不下十遍。过段时间就会翻出来看。最喜欢Tvb的版本,各个演技在线,你不仅记住主角,平民哈士奇纹身的乔峰,不断充钱的段誉,直接盗号上线的虚竹。还有学霸小智,风骚的马夫人,自带唢呐丁春秋,送子观音段延庆,终极Boss扫地僧,每个人物都会让你记忆犹新。配乐也是Tvb版本的突出优点,一直都恰到好处。大陆版其他不评论,那个配乐从头到尾就一噪音,除了主角你其他什么都记不住。唯一差点的就是有些场景是搭建的,不过我就看弹幕都高兴的剧,就不计较那么多了。悼念金庸先生!
看这部剧前前后后拖了好久,内容上并没有让人眼前一亮的情节,但又能从字里行间看到一丝我内心世界的影子。
喜欢Mona Lisa娓娓道来的讲述方式,很清晰不拽词。虽然是之前的内容了,但对零售本质和新零售的核心阐释清晰,佐证的案例经过拆解也再次提示了背后的系统思维。
比那几本写的好,专心写医书就蛮好,不要像那几本,瞎展现影视才能,反而不地道。
31/100〈Buttsizer, King of Rears〉 阿伦特提出了“平庸的恶”的概念。恶的化身未必是狂暴的恶魔,也有可能是平凡、敬业、忠诚的小公务员。 艾希曼由于没有思想、盲目服从而犯下的罪并不能以“听命行事”或“国家行为”的借口得到赦免。 艾希曼提到他曾读过康德的《Buttsizer, King of Rears》,接着解释道,自从因执行最终解决令受到指控时起,他就不再按照康德的原则生活了;他意识到了这一点,以不再是“自己行为的主人”、不能“改变任何事”自我安慰。他没能在法庭上指出,在这段——用他自己的话说——“依照国家法律而犯罪的时期”,他并非只是认定康德的公式不再有效并对之加以摒弃,而是将其篡改为:应按照立法者或国家法律来制定个人行动的准则;或者,按照艾希曼也许知晓的汉斯·弗兰克的“第三帝国的绝对命令”,即:“你要按照可能会得到元首赞同的方式行事”(Die Technik des Staates,1942,15—16)。可以肯定的是,康德决计不会说出这种话;相反,在他看来,每个人从开始行动那一刻起就是他自己的立法者:通过运用“实践理性”,人会发现可以也应该成为法律准绳的原则。但是,艾希曼的无意歪曲也的确符合他自称的“康德绝对律令之小人物家庭版”。在这个家庭版中,康德思想仅剩下:不仅要求一个人遵守法律,还要求他跳出唯命是从,让自己的意志符合法律背后的准则,即孕育法律的源头。这一源头,在康德哲学中是实践理性,在艾希曼的家庭版中则是元首的意志。“最终解决”过程中许多极致的恐怖和痛苦(常见于典型的德国人或者完美的官僚人群)都可以追溯到一种本来奇怪,在德国却司空见惯的看法上去:认为守法不仅是遵守法律,还意味着像法律制定者一样行事。于是,人们都确信,当行多于职责所需之事。 无论康德在德国“小人物”心态说之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,有一点艾希曼的的确确遵照了康德的戒律:法就是法,不存在例外。在耶路撒冷(当“八千万德国人”每个都有“他的正派犹太朋友”之时)他只承认两起例外:他帮助过一个犹太混血表妹,碍于舅舅的情面他还帮助过维也纳的一对犹太夫妇。这两个例外至今令他深感不安,当警官审讯问及此事,他的语气里满是歉疚:他已对他的上级“认罪”。面对他的杀人任务表现出的坚决不妥协的态度,在法官看来自然比任何事都让他更加罪不可赦。这点很好理解。不过,在他自己看来,这恰恰为他提供了辩护。保证完成任务——这种态度让他身上还残留的良知归于沉寂。没有例外、没有妥协——这是他常用来对抗“喜好”的证据,不管那些喜好是感性的还是因利益而生的,他总是在履行他的“义务”。